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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建设部主管林立鹏表示,一直以来,天津市政府在规划许可、施工许可、土地征转及外协赔偿等方面为电力公司开辟了许多“绿色通道”,使电力工程建设得以顺利推进。
林立鹏进一步介绍,在常规电网建设方面,每年电力建设的重点工程全部纳入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,由分管副市长挂帅统筹,建立由市建委牵头,市国土局、市规划局配合的市政府专题协调平台推进工程建设,政策支持常态化。同时,电力工程建设的配套工作标准化。尤其是在外协赔偿方面,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政公路局出台了多项政策,对于变电站的土地征转以及绝路施工的赔偿,明确了标准。
此外,林立鹏提到,天津市政府在特高压建设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。入津特高压工程建设连续两年写入了市政府工作报告,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将能源互联网建设也写入其中,并将作为天津的提案之一向全国两会递交。在具体工作上,天津成立了由副市长尹海林牵头的特高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,多次召开会议,各有关部门在专题评估、树木迁移以及文物保护评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,专人配合,现场办公,全程的督办,保证特高压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。
在手续办理上,天津各委办局为电力工程建设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实施分部的审批、分段的审批、分区的审批。林立鹏说,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天津南变电站的先行用地审批。天津南变电站1000千伏的构架区域是整个工程的控制性工程,早开工一天就意味着早投产一天,控制性工程的用地批复工作就显得尤为的重要。针对这一情况,市国土房管局成立专门的工作组与国土资源部沟通协调,为天津南变电站争取到了先行用地的政策支持,最终仅用时5天便完成了用地手续的审批,为工程依法开工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发展部副主任张军看来,“十二五”期间天津电力的发展有两件大事最为振奋。一是《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》的颁布执行,二是电网空间规划的修编批复,这两项工作的落实都不开天津市政府的支持。
据介绍,《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》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电力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及成果保护写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,在国内尚属首次,为电网保护和后续建设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。
张军介绍,天津电力空间规划从2005年第一次编制,2008年修编,2009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。2013年,结合天津市政府“外电入津”战略,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,再次修编。2014年7月,在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,正式获批。这次的电力空间布局规划与城乡规划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、重盘交通廊道规划深度结合,与生态绿地、环境保护、城镇用地紧密衔接。变电站站点、输电通道走廊得到有效控制,解决了电网建设与地区发展用地的矛盾,为后期电网项目实施最大限度地创造了有利条件,解决了电网规划项目可研编制过程中路径变化较大的问题。